F-22的研制和生产单位是洛克系德-马丁公司,这家公司早年是以生产运输机为主,像C-130、C-5都出自于这家公司,还有就是U-2、SR-71等侦察机。该公司在战斗机生产方面非常会迎合当时的军事评论家和军方研究人员的口味,朝鲜战争结束之后,美军上下充满了“速度致胜”声音,洛马公司随即拿出了两倍音速的F-104;70年代后期,隐形飞机的概念刚具雏形,洛马公司的“臭鼬小组”就出台了F-117,这两种战机都不能说是成功之作,F-104速度快,但是机动性极差,作战半径短,弹药携行量少,最后美军自己都选择了F-4,F-104只能行销海外。F-117更是为了片面追求隐身性能而牺牲了机动性和持续作战能力,研制和生产成本高昂,使用中更是存在着全天候作战能力差,对机场和后勤条件苛刻,维护复杂和使用有毒涂料等等诸多问题,连美国空军都头痛不已,不得不将之退役。虽然现在的洛马公司通过合并、收购通用动力、诺斯罗普等几家著名的战斗机生产商使自己的战斗机研制和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是F-22的研制、试飞和生产过程同样充满了洛马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广告手段,诸如“4S”性能,诸如“144:0”的“战绩”,但是这种技术上的先进性是否能够适应未来战争的环境需要,是否能够适应未来战争的作战样式,是否能够适应未来战争中对手,特别是有实力的对手(非阿富汗、伊拉克之流)不断变化的战术战法,都是一个未知数。
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洛马公司除了拿下F-22的生产合同之外,还于2001年10月26日一举拿下F-35的生产合同。其实,这种战斗机生产商一家独大的现象对于一个军事强国来说并非好事,这种垄断会造成竞争和创新精神的缺失,公司的公关和说客会制造强大的舆论压力来包围国会和军方,使之就范。回顾一下美国军机最辉煌的三代机时代吧,格鲁曼的F-14,麦道的F-15,通用动力的F-16,诺斯罗普的F-18,这才是真正的“百花齐放”。
F-22在技术上的先进性无庸置疑,不才也非常喜欢这种战机,但是任何事情都应该一分为二的来看待,不才只是从自己的想法出发发表一些看法,希望多于广大军迷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