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这个东西,如果从绝对利益角度来看,就没有不正义的,但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就没有正义的.这里指的战争发起的源.
战争只是一种手段,从理论上说,肉体承载意志,那么从肉体上对利益冲突集团加以彻底性的毁灭是对本方利益的最佳结果.当某方处于绝对优势或者基本矛盾不可调全时爆发.
战争作为人类集团关系的主体历史属于客观存在,和平建立在伦理的发展上,更建立在军事实力制衡上.
战争是利益冲突的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矛盾(非伦理的),比如古罗马和伽太基之战.
杀人是战争中采用手段,或者称之为表现(不包括现代社会结构下对平民的屠杀).杀人不是目的,达到解决发起战争的利益要求才是目的.所以从这一点上说,战争是可以推迟和避免但不可能完全消亡的.
美国第二次攻打伊拉克,肉体上消灭萨达姆之前的确叫战争,打阿富汗的过程也叫战争.不过当美国扶持的伊新政权上台以后这个界限就模糊了,对伊反美武装来说这是一场争取民族自由的战争,对伊的新政府来说这是政权与反政权的战争,对美国来说,这实际上也只能称之为警察性质的准军事行动.所以现在的情况是,美国深限在伊政权与反政府武装对抗的乱局之中,布什的确是上演了一出昏招.